比如某員工從甲處取得6000元工資,甲處有其社保公積金,從從乙處取得3000元工資,計算個稅是,甲處(6000-社保公積金-3500)*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乙處就是3000*10%-105,之后某員工在做匯總申報補(bǔ)繳稅款(6000+3000-社保公積金-35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請問老師,是這樣吧?3500只能減一次,不能減3500的乙方要全額計算繳納個稅
您好!
理論上是這樣操作的。
但在實(shí)際工作中,在發(fā)放工資的時候,并不會去問員工是否是在兩處取得工資,一般都會默認(rèn)為在一處取得工資,扣減3500計算個稅。
以上對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