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固定資產(chǎn)或在建工程的不動產(chǎn)進項稅抵扣取得工程物資時直接劃分:購入工程物資一批800000,領用585000借:工程物資800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81600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54400貸:銀行存款936000借:在建工程585000貸:工程物資585000可不可以領用時再劃分,這樣以后工程物資轉(zhuǎn)入原材料里就不需要再將待抵扣進項稅額轉(zhuǎn)出了。如果用途不明確,可以先計入進項稅額,以后再轉(zhuǎn)入待抵扣進項稅額。但是從實務的角度,不建議這樣操作,因為納稅申報表不容易填寫。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