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個稅中關(guān)于社保公積金的扣除問題我公司去年底成立,員工的勞動合同簽訂日期為11月份,但是員工與其原公司的關(guān)系并未解除,而且由于我公司原因,12月才全部入職,而他們的社保和公積金都還是由原公司交的,但是12月份的工資是由我公司支付的,支付的是稅后的工資,如果現(xiàn)在我公司想補繳12月份的個稅,那么員工的個人社保證明上的公司名稱不是我公司,地稅認可嗎?謝謝老師 補充: 新公司的社保今年初才辦下來 您好!原單位沒有扣,在你單位可以扣,不能重復扣除 以上對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