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興收到的您的提問。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30號)第六條規(guī)定,采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的,應納所得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
或: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鑒于以上規(guī)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的,應按照應稅收入全額繳納。
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