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國際貨代行業(yè)是享受免稅待遇的,那其中一個前提是所有的款項結算必須通過金融機構,也就是公對公轉賬,那像浙江義烏等地一些小企業(yè)主,他們往往會直接由個人通過銀行現(xiàn)金單的轉賬方式支付,這種支付方式有沒有違背稅局的免稅條件?之前稅局對這部分現(xiàn)金支付的要求做補稅處理。
確實如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2號)的規(guī)定,試點納稅人通過其他代理人,間接為委托人辦理貨物的國際運輸、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出港口、聯(lián)系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yè)務手續(xù),免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提供上述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務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費用,必須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結算。
上述規(guī)定明確了“免征增值稅”的前提條件“必須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結算”,并且使用了“必須”措辭,而“與委托人、其他代理人通過金融機構結算的證明”則是辦理免稅備案所需提交資料之一。因此,現(xiàn)金交易不符合上述免稅條件,不能享受免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