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yè)務描述如下:我公司部分生產設備,目前還在使用,尚未計提完折舊,從資金周轉合規(guī)考慮,我公司將與融資租賃公司進行售后回租,操作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業(yè)務,大概情況,賬面價值大概1.4億,出售價值大概2億(公允價值),租賃期限5年或7年,按照季度支付租金(50%本金+利息),利率6%,期滿后回購價格1億。
問題1.融資租賃認定的標準?是否符合其中一條就可以?
問題2.關于融資目的,一般稅務局會對企業(yè)操作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有衡量標準嗎?或是有什么具體要求嗎?
問題3.增值稅問題:如果符合融資租賃,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出售時涉及的增值稅問題?(是否可以參照國稅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文,“融資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征收增值稅?)
問題4.所得稅問題:涉及所得稅扣除,我們支付的租賃費支出不能一次性扣除,如何分期扣除?如何計算扣除費用?是年度做匯算進行納稅調整嗎?(按照稅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和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fā)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guī)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保?/p>
問題5.印花稅問題:按照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是按照租金總額繳納對嗎?出售價值2億需要繳納嗎?
問題6.利息問題:是按照所得稅法中稅前扣除借款利率規(guī)定對嗎?
問題7.這類業(yè)務,我公司在每個環(huán)節(jié)中如何進行會計賬務的處理操作?(借:會計科目 貸:會計科目)
問題8.我公司還有哪些會計和稅務上應注意的事項?
問題1.融資租賃認定的標準?是否符合其中一條就可以?
——根據準則的租賃一章,符合其他的一個條即可。
滿足下列標準之一的,即應認定為融資租賃;
(一)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賃協(xié)議中已經約定,或者根據其他條件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斷,租賃期屆滿時出租人會將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那么該項租賃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二)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合理地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三)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賃期占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75%以上(含75%,下同)。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量化標準是只是指導性標準,企業(yè)在具體運用時,必須以準則規(guī)定的相關條件進行判斷。
(四)承租人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xiàn)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xiàn)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這里的“幾乎相當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量化標準是只是指導性標準,企業(yè)在具體運用時,必須以準則規(guī)定的相關條件進行判斷。
(五)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問題3.增值稅問題:如果符合融資租賃,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出售時涉及的增值稅問題?(是否可以參照國稅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文,“融資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征收增值稅?)
——融資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征收增值稅
問題4
——根據現(xiàn)行企業(yè)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guī)定,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于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yè)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企業(yè)所得稅法中是針對融資租賃的規(guī)定,與售后回租不同。稅會不一致做納稅調整。
問題5.印花稅問題:按照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是按照租金總額繳納對嗎?出售價值2億需要繳納嗎?
——財稅[2015]144號文件《關于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1.對開展融資租賃業(yè)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后回租),統(tǒng)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2.在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問題7.——
甲企業(yè)為一般納稅人的生產企業(yè),用公允價值為9000萬元的自有生產線一套作為標的物,與有資質的租賃公司乙簽訂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甲公司銷售給乙公司資產時,收到9000萬元并開具收據。乙公司將該資產再以融資租賃的形式租回給甲企業(yè),合同約定租賃期限3年,合同利率為10%,每年償付3848萬元,其中3000萬為本金,848萬元為利息,合計償還11544萬元。乙公司每年收取款項時,其中的3000萬元開具收據,848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該資產原值10000萬元,預計使用20年,已使用6年,每年計提折舊500萬元,已累計計提折舊3000萬元,假設剩余使用年限14年。
(1)、甲企業(yè)出售資產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7000
借:累計折舊3000
貸:固定資產10000
借:銀行存款9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7000
貸:遞延收益——未實現(xiàn)售后租回損益2000
(2)、融資租回時:
借:固定資產9000
借:未確認融資費用2544(848×3)
貸:長期應付款11544【(3000+848)×3】
說明:營改增后,融資性售后回租的增值稅政策發(fā)生了較大變化。營改增前,融資性售后回租按照融資租賃的增值稅政策,利息部分也按照17%稅率計征增值稅;營改增后,融資性售后回租,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而購進的貸款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即使取得利息部分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甲企業(yè)也不能抵扣。同時,乙公司按照一般納稅人貸款服務計征增值稅的稅率為6%,而不是營改增前的17%。
因此,甲企業(yè)不存在抵扣進項稅的問題,支付的融資費用也均為含增值稅價。
說明:以上是準則中的賬務處理規(guī)定,如果按照借款模式處理:
借:銀行存款9000
借:未確認融資費用2544(848×3)
貸:長期應付款11544【(3000+848)×3】
這樣處理更簡單明了,且更符合業(yè)務實質。
(3)、每期支付時:
借:長期應付款3848(11544÷3)
貸:銀行存款3848
(4)、每年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借:費用成本642.86(9000÷14)
貸:累計折舊642.86
每年按照折舊進度攤銷遞延收益:
借:遞延收益——未實現(xiàn)售后租回損益142.86(2000÷14)
貸:費用成本(折舊相關)142.86
(5)、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分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