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公司剛注冊成立,注冊資金1000萬元,約定出資時間為2039年,那么前期需要的運(yùn)營資金都是股東通過個人銀行卡轉(zhuǎn)到公司賬戶,然后再從公司賬戶支出。針對這種情況我是這樣做的: 借:銀行存款--基本戶 貸:其他應(yīng)付款--xxx(股東)公司賺了錢再還給股東: 借:其他應(yīng)付款--xxx(股東) 貸:銀行存款--基本戶請問老師這樣做合適嗎?有什么稅務(wù)風(fēng)險?有沒有好的解決辦法?謝謝老師!
您好!感謝您的信任和提問。
可以這么操作,如果股東想要收回,可以先計入其他應(yīng)付款;如不還給股東,可以在匯款時注明入資款并計入實收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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