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物租金是價外費用嗎
包裝物租金屬于價外費用,在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時直接將包裝物的租金換算為不含稅的數額后作為計稅依據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條例第六條據稱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那么接下來仲企財稅帶大家看看‘【虹口區(qū)財務公司】介紹包裝物租金是價外費用嗎?’不明白的可以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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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價外費用,如何進行稅會處理
1、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
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一)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二)同時符合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三)同時符合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四)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2、根據《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fā))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
(一)代為收取并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二)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fā)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3、判斷經濟利益的流入是否屬于價外費用要注意把握以下幾個要點:
一是,從方向上看,價外費用一定是銷售方向購買方收取的.
二是,從從屬關系上看,價外費用一定是依附于價款,沒有價款,也就不存在價虹口區(qū)財務公司外虹口區(qū)財務公司費用的概念,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三是,從內容上看,除了文件規(guī)定列舉的除外項目之外,銷售方向購買方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都可歸于價外費用的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