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創(chuàng)業(yè)者在創(chuàng)業(yè)過程中,經常想用一些虛報的方式,獲得一些好處,卻不知道工商局或稅局最反對的就是虛假申報,一旦發(fā)現,就會給予嚴厲的懲罰,仲企財稅整理了一些公司常用的虛報注冊資本的方式及要面臨的懲罰,分享給大家,希望大家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一)公司虛報注冊資本的表現形式
1、股東以貨幣方式出資
第一種情況是股東將貨幣資金足額存入公司的驗資賬戶,驗資完畢后立即將資金劃走;第二種情況是股東將貨幣資金足額存入公司的驗資賬戶,驗資完畢后將資金先劃入公司的基本賬戶,然后再劃走;第三種情況是股東將貨幣資金足額存入公司的驗資賬戶,驗資完畢后將資金一部分從驗資賬戶劃走,剩余部分劃入基本賬戶后再劃走。
在操作上,一是利用中介機構非法墊資,二是期限為幾天的短期非法融資,三是通過其他渠道獲得的臨時性資金。
2、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出資
(1)需辦理權證的非貨幣資產。如偽造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
(2)無需辦理權證的非貨幣資產。股東用于投資的資產是機器設備、產成品、原材料等財產,無需辦理權證。如股東無此類資產,出具的評估、驗資報告的行為。
(二)公司虛報注冊資本需承擔的責任
任何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公司也不例外,一旦公司虛報注冊資本那就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具體為:
1、虛報注冊資本的行政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199條規(guī)定,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向公司登記機關虛報注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5%以上15%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2、虛報注冊資本的民事責任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主張未繳出資的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fā)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虛報注冊資本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158條規(guī)定,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注冊資本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報注冊資本金額1%以上5%以下罰金。單位犯虛報資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冊資本是公司制企業(yè)章程規(guī)定的全體股東或發(fā)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且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如果公司有虛報注冊資本或是抽逃出資的行為,那將會影響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在選擇與之合作時一定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