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域名糾紛主要有哪些類型
域名糾紛多種多樣,歸納起來大致有以下三種類型:
(1)域名搶注。就是把別人有名或比較有名的商號或商標大量注冊為域名,再出價讓權利人把這些域名買回去。例如有家上海公司曾在“.cn”之下將肯德雞、可口可樂、寶馬等20多個國際知名商標注冊為域名,并報價出賣。
(2)注冊使用域名,以假冒、淡化他人注冊商標或商號。例如有人故意注冊playboyxxx.com的域名,不僅與美國花花公子企業(yè)集團的注冊商標PLAYBOY非常相似,而且該域名指向的網站提供的服務也與美國花花公子企業(yè)集團相同,所以構成對PLAYBOY商標的侵權。
(3)由域名引起的權利沖突。這是由于域名的唯一性與同一商標、商號可以存在多個權利人的矛盾引起的。例如,按照我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只有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才構成侵權。所以在我國“中華”、“長城”、“梅花”等商標被眾多企業(yè)注冊為商標。因此如果有人注冊的域名與眾多的同一商標的權利人發(fā)生沖突,這種沖突就不僅是域名與商標的沖突,而且是商標注冊人相互之間的沖突。
二、如何解決域名糾紛
有觀點認為域名屬于特殊的商標,應由商標法規(guī)范;也有觀點認為域名雖不是商標,但應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受知識產權法的規(guī)范;還有觀點主張應新創(chuàng)獨立的“域名權”以規(guī)范相關行為。
域名與商標關系密切,但區(qū)別甚大,不宜簡單地將商標外延擴展至域名;域名糾紛的情況復雜,僅靠知識產權法調節(jié)遠遠不夠;而面對新情況,動輒設立新的法律權利,忽視對法律適用的考察和法理分析,在一日千里的現代社會,更有“朝令夕改”之虞。 在解決域名糾紛中應遵循一套法律體系,即:關于域名的司法解釋和其它規(guī)定;關于商標權的法律規(guī)定;誠實信用和社會公益原則。適用這一套法律體系有兩點值得注意: 首先是層級性,即先看是否違反關于域名的司法解釋和其它規(guī)定,再看是否違反關于商標權的法律規(guī)定,最后看是否違反法律原則。這是遵循特殊優(yōu)于一般的法律適用原則。 其次是防御性。原告只能以此為維權依據,超越這些規(guī)范的請求則屬于權利的濫用,將造成新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