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冊取消強制刻印章的要求!最新消息,新的香港《2018 年公司(修訂)條例》3月1日開始生效,簡化公司簽立文件方式,法團印章要求已取消,公司可自行選擇是否備有及使用法團印章。
香港公司注冊處統計數字顯示,截至2017年底,根據《公司條例》注冊的本地公司總數達1,383,946間,較二零一六年增加了42,723間。
根據世界銀行發(fā)表的《2018年營商環(huán)境報告》,香港在「開辦企業(yè)」方面的國際排名保持在第三位。
便利、高效與法治的公司管制環(huán)境,為香港贏得好好的國際一流商譽口碑。
而內地公司制度要求公司設立后必須刻公章,把刻公章專營化,這樣不可避免增加了商事成本等,是否有必要?
取消強制刻公章,注冊香港公司成本更低了!
新《公司條例》(第622章)(下稱「新條例」)條文,以便利在香港開辦企業(yè)!
新條例簡化了在香港開辦企業(yè)的程序,例如,廢除了公司須設有組織章程大綱作為公司的章程文件的規(guī)定,以及訂明章程細則范本,讓根據新條例注冊成立的不同類別的公司采用(請參閱廢除組織章程大綱及與公司章程細則相關的事宜的常見問題)。公司簽立文件的模式亦已簡化為公司可自行選擇是否備存及使用法團印章(第12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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