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注冊商標的時候都會遇到被駁回的情況,而我們并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而商標注冊被駁回復審還得需要一個恰當的理由,如果理由不充分,那么復審就會失敗,那么徐匯商標注冊時駁回復審的理由是什么呢?商標注冊被駁回復審的原因有4個,下面由徐匯仲企知識產權公司給大家介紹一下。
(1) 根據審查標準一致的原則,并結合本案,所有被引商標均含有相似的構成要件,并跨越了被批準使用的相似組群,但已先后被批準注冊。由此可見,商標中的相似成分并不是駁回的決定性原因。因此,商標有其自身的顯著特點,可以區(qū)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功能,即應當予以核準和注冊。
(2) 申請商標是指申請人以前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和宣傳,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申請商標經申請人廣泛使用后,與申請人形成一對一的對應關系,具有商標的區(qū)分性質。
(3) 申請商標與被引商標在構成要件、繪畫方式、整體外觀、顯著部位、呼喚、含義等方面存在明顯區(qū)別,不會混淆消費者,不構成類似商標。其中,在構成要素、作圖方法、整體面貌、重要部位、調用、意義等方面的具體差異,可以通過詳細展開說明加以證明,增強說服力。
(4) 申請商標是申請人設計的具有獨創(chuàng)性和顯著性的全新商標。申請商標注冊不會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
以上內容是徐匯商標注冊被駁回復審的原因,希望能幫助到大家,成功的把商標注冊下來。如需幫助或了解更多,請與徐匯仲企知識產權公司聯(lián)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