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關于印發(fā)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國發(fā)〔2017〕44號,簡稱《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議方案》)中,開篇就提出,國家技術轉移體系是促進科技成果持續(xù)產生,推動科技成果擴散、流動、共享、應用并實現經濟與社會價值的生態(tài)系統(tǒng)。這一表述隱含著,技術轉移包括科技成果產生,科技成果擴散、流動、共享、應用并實現經濟與社會價值。如何理解技術轉移與科技成果轉化的關系呢?
前面已經提到,當前科技成果轉化的主要問題不在于科技成果轉化本身,而在于技術轉移。而技術轉移的瓶頸障礙是科技成果轉化三步曲試圖解決的,但還不夠。盡管《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試圖要解決科技成果轉移問題,但該方案的著重點仍然放在提高科技成果轉化能力上,還不能系統(tǒng)地解決技術轉移體系不健全、不完善的問題。這些問題才是《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所要著力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