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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如果你們與股東之間簽訂了符合勞動法規(guī)定的書面勞動合同或聘任協(xié)議,股東屬于你單位任職或受雇的員工,支付的工資薪金是其勞動報酬,準予全額在所得稅前扣除,沒有其他要求。
實務中這種也比較常見,某個股東就是公司總經(jīng)理或者董事長,全職在公司工作,這個工資是合法合理的,在公司的管理費用-工資科目核算,所得稅稅前扣除沒有任何問題。
納稅申報時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為其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上對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