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補發(fā)員工前期工資是一次性補發(fā)好還是分次補發(fā)好,月工資是免稅范圍內的。怎么做可合法合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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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若是之前已經計提了,這個就直接一次性補發(fā)就好,不會涉及多稅的。
老師好,我公司員工工資普遍在6000以上,社保基數繳納3055最低標準,請問,這樣操作的風險,以及怎樣規(guī)避風險,謝謝老師 您好!感謝您的信任和提問。少交社保,社保可能會要求補繳并給予罰款。
我們老板有兩個公司,他分別從這兩個公司領取稅前應發(fā)工資22000元和38000元,他問我這樣領取工資是否是最合理的,個稅最低?,請問,我如何合并計算他應交的個稅?謝謝老師,急等回復。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如上情形,兩個公司支付工資,應當分別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本人需要依法就全部收入合并后自行申報;補足差額(由于分別計算,所以適用累進稅率偏低,所以一般需要補稅。)而正因為最終還是要合并申報納稅,所以這方面并無合規(guī)空間。
老師您好,新成立一家勞務公司,經營范圍為建筑勞務分包,在國稅局核稅時選擇的是060803人力資源服務中的勞動力外包,6%的一般納稅人,在實際工作中,大部分臨時用工是不選擇公司為其購買社保的,但公司又要把這部分工人工資作工資薪金處理,按3500作為個稅的扣除標準,那么公司應當如何操作,政策依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只要屬于因任職或者受雇而產生非獨立勞動,則屬于工資薪金所得。
老師您好,1:我們公司注冊200萬剛注冊完畢就取出來歸還借款了,我在做賬時讓他們寫了借條附在附在記賬憑證后,錢支走的名義是我公司借給某人。即使貴司有附相關的借款合同,也會有相關抽逃嫌疑。資金借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歸還有可能會被稅務局要求轉為壞賬損失,且相關損失不可稅前列支。
老師好,請教一個稅務實務問題。長期以往,賬上形成了大量的其他應付款,但實質上公司并沒有欠老板款項。現在公司希望規(guī)范財務核算,將其他應付款-老板核銷掉。目前掛賬200萬左右,公司收入規(guī)模為5000萬左右/年 兩種方案請教老師,第一種將這200萬全部申報無票收入,全額繳納6%增值稅,核銷掛賬的其他應付款。第二種是全額結轉營業(yè)外收入,這樣不用繳增值稅,只繳企業(yè)所得稅。這兩種都存在風險,最正規(guī)的操作方法應該是修改以前年度申報表,補交增值稅所得稅及其滯納金
需要平掉賬上的其他應付款,需要申報4月的報表還要做當年的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這些都在電子稅務局上可以操作,如果有退稅可以申請退稅后再進行注銷,也可以放棄退稅后直接注銷。根據社保法規(guī)定,社保繳納應該和您實際工資相對應,選擇對應的基數。虹口做賬工資和社保不符是不符合規(guī)定的。您可以拿著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到社保部門重新核定您的申報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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