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轉讓者可以致富,可以出名,還可以獲得合作開發(fā)的機會,從而增加對專利投入的信心。財產權,是專利權的重要體現(xiàn)方面。專利作為無形資產的一部分,具有基本的財產價值。專利轉讓獲得財富收入,也是專利買賣給予出售者基本的資產價值。
不僅如此,通過專利轉讓,可以結識到更多朋友,讓自己的專利能在市場上獲得認可,并增加發(fā)明人名氣。如果權利人或者發(fā)明人擁有較多的專利,往往也會被一些專利獵頭看上,這樣無形之中增加了轉讓人的名氣,在業(yè)界也會建立其發(fā)明人兼轉讓人的口碑。而有些專利價值較高,對于轉讓人,完全有機會去與對方合作開發(fā),享受相關的權益。擁有專利技術所有權,就有機會與對方洽談合作,贏得合作機會。專利權獲得,如果不進行必要的轉讓或者運營,往往無法發(fā)揮其全部價值。
一旦名利雙收,專利轉讓者就更加有信心,并有足夠的錢財去維持產品開發(fā),開展更大范圍的布局。發(fā)明人擁有智慧和專利產品,本身是財富,但很多發(fā)明人卻不會營運,而不斷投入自有資金,在專利布局和深挖方面,就容易受到財力的限制。
特別是一些民間發(fā)明人,對專利轉讓或者運營存在誤解,認為擁有了唯一的技術或者產品,一旦申請了專利就如獲得了無價之寶。于是在專利轉讓市場上以技術為導向卻忽視了技術到產品或者市場,還需要很多步驟,單單的授權專利,并不能完全取代那些步驟。因此,在專利轉讓交易方面,還需要從長計議,采用適合的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