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藝名到底能不能作為商標使用?針對這一備受爭議的話題,**2017年7月11日發(fā)布的一則司法解釋給出答案:當事人以其筆名、藝名、譯名等特定名稱主張姓名權,該特定名稱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與該自然人建立了穩(wěn)定的對應關系,相關公眾以其指代該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p>
這已經(jīng)不是第一次出現(xiàn)明星商標被搶注的現(xiàn)象,周冬雨、黃渤、楊冪、林志玲等都曾遇到過類似的情況。
公開資料顯示,2016年,楊冪本人針對2015年某公司申請的“楊冪”商標申請無效宣告,且最終無效宣告成功。2017年9月,黃渤本人針對2014年某公司申請的“黃渤”商標申請無效宣告,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無效宣告的裁定。2018年,周冬雨所屬的泰洋川禾文化傳媒徐州有限公司,針對2016年周某申請的“周冬雨”商標申請無效宣告,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2018年5月23日,林志玲曾發(fā)微博:“感謝法律最終還事實以真相,盜用名字的商標被判決無效了。希望這些商家以后能恪守誠信經(jīng)營的商業(yè)道德準則,不要再通過這樣不合法的方式誤導消費者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