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B公司)是國企A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現(xiàn)在已停業(yè),員工也已清理,所有的負債4300萬元都是欠股東(A公司)的錢,資產(chǎn)就是土地及房產(chǎn)(2013年建成,賬面價值4200萬元)無其他資產(chǎn),評估價約3000萬,賬面凈資產(chǎn)為-100萬元?,F(xiàn)在母公司(A公司)想低價(2000萬元)處理掉(只能是價格低,才有可能盡快處理掉);現(xiàn)在有兩種處理方案,第一,A公司想以一元的價格賣掉股權(quán),然后要求購買方提供給B公司2000萬元,B公司以債務(wù)重組的方式支付給A公司2000元抵償4300萬元的債務(wù)。第二,B公司首先按評估價3000萬元處置資產(chǎn)給C公司,同時,豁免債權(quán)1000萬元,即C公司實際支付2000萬元。1.請問以上兩種方式涉及雙方哪些稅(分別多少錢)?2.在程序上會不會有什么障礙?3.還有什么更好的處理方式?(為了盡早處理閑置資產(chǎn),又要在程序上避免國有企業(yè)流失)。
由于B公司股權(quán)以資不抵債,但股東對B公司有4300萬元的債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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