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有三種類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護。
第一種是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第二種是為保護國家或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不適用于《著作權法》的作品。它們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規(guī),國家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極其官方正式譯文;
(2)時事新聞,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的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報道單純事實消息;
(3)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三種是超過了《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保護期限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