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 您好! 在上海處理到期固定資產 是否需要到稅局備案,按凈值稅收入處理是否會產生什么稅,如有稅 那稅點又是多少? 報稅及帳務該如何處理。謝謝!
到期固定資產銷售,如果之前已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銷售時按照17%繳納增值稅,無需辦理備案手續(xù);如屬于2009年或者營改增之前(之前為營業(yè)稅納稅人)等可以適用簡易計稅方式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適用3%的簡易征收率,經備案后可以減按2%。企業(yè)所得稅方面,按凈值銷售不會出現 損失,無需辦理資產損失等備案手續(xù)。
1、辦理手續(xù):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9號
內容節(jié)選如下:
36.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未抵扣固定資產(非其他個人)
36.1類別:減按2%征收增值稅
(1)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按2%征收;
(2)一般納稅人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
36.2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
36.3備案有效期限:無固定期限
36.4應提供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yōu)惠備案表》
2、納稅申報
簡易計稅3%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按簡易辦法計稅銷售額”欄目,適用的減半部分,填入“應納稅額減征額”。
3、會計處理
企業(yè)銷售自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核算;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的增值稅,可以直接通過“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核算,而不能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