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師,出口企業(yè)(包括生產(chǎn)企業(yè)和商貿(mào)企業(yè))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4%部分,要做進項稅額轉出,此轉出部分是否屬于銷售產(chǎn)品時應繳納的增值稅?是否需要按照此部分金額計算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謝謝
一、我們先來區(qū)別兩個概念
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折合率×(出口貨物適用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二、關于“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屬于出口企業(yè)出口貨物部分購入時承擔的進項稅額的一部分,即13%部分可以退還;4%部分不給退還。那么這部分原本就不得抵扣(因為出口免稅,免稅部分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因此進項稅額轉出并不會增加應納增值稅額。也許有人講,如果讓抵不是可以少繳稅嗎,現(xiàn)在不讓抵那就是多繳了。這里我們要有一個標準:即這部分進項稅額依照稅法原本不得抵扣;如果抵扣了會導致少繳稅款,并非不得抵扣導致多繳稅款,而是不多不少。
三、關于“免抵稅額”
現(xiàn)在我們講可以退還的13%部分。這部分是可以退稅的,但有時候不按這個數(shù)額退還現(xiàn)金。假設內(nèi)銷部分存在應納稅額,那么會與之相抵,差額退還。然而,這只是結算問題,并非沒有給退,只是抵頂了應繳部分。同樣道理,對于應納稅額來講,抵頂部分也不是沒繳;既然繳納,自然應當附征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等。也就是說,并非因為是免抵稅額而要附征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而是免抵稅額所抵減了的增值稅額要附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