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浦專利買賣是指黃浦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通過專利權買賣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同樣也可以與他人訂立專利買賣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法規(guī)定,轉讓專利申請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書面形式和登記及公告是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未簽訂書面形式或未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的專利權買賣合同不受法律保護。0
將專利轉讓雙方的身份證明和專利轉讓合同提交到專利局即可,官費200,代理費就不好說了。另外,如果涉及到技術出口的,還需要技術出口許可證明。
1、發(fā)明普陀專利申請的審查
**普陀專利行政部門受理發(fā)明專利申請以后,必須依照專利法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審查。發(fā)明專利申請的主要審查程序有,初步審查、公布專利申請、請求實質審查、實質審查。
2、初步審查
初步審查是指對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明顯的實質性缺陷進行審查。
3、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主要是對專利申請是否符合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所進行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