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證書只會發(fā)一次,專利轉讓不會重新發(fā)專利證書。如有權利轉移,以專利局登記公告及專利登記薄為準,我們可以請求國家專利局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
專利登記簿是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授予專利權后,專利局記錄其法律狀態(tài)及其有關事項的文件。專利登記簿上記載的事項具有法律效力。
專利登記簿中記載下列事項:專利權的授予;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轉移;專利權的質押、保全及其解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專利權的無效宣告;專利權的終止;專利權的恢復;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專利權人的姓名或名稱、國籍和地址變更。
專利登記簿副本是一種表明專利即時法律狀態(tài)的證明文件,專利授權公告后,專利的法律狀態(tài)及其變更在專利登記簿上記載。專利登記簿副本依據(jù)專利登記簿制作,其效力等同于專利證書。
任何人經(jīng)**專利行政部門同意后,均可以查閱或者復制專利登記簿中的有關內容,并請求**專利行政部門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