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鑒定及進步獎申報評審程序
(一)材料準備階段
由申請鑒定(驗收)單位準備以下材料:
(1)科技成果鑒定證書;
(2)科技成果鑒定(驗收)審批表;
(3)項目計劃任務書或實施方案;
(4)項目實施技術總結(按科技局提供的提綱);
(5)成果應用的有關證明材料。
(二)鑒定申請階段
(1) 申報單位將按照要求組織好的材料報送縣科技局;
(2) 由科技局對申請鑒定(驗收)的項目材料進行審查,需進一步補充完善的,返回申報單位對材料進行補正;
(3) 材料審查合格后準備進行鑒定(驗收)。
(三)鑒定階段
(1) 由科技局聘請同行專家組成鑒定(驗收)委員會(小組),并提前15天將全套材料送交鑒定(驗收)成員審查;
(2) 召開鑒定(驗收)會議,對申請鑒定(驗收)項目進行鑒定(驗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通過鑒定(驗收)意見;
(四)公告、授獎階段
通過評審的獲獎項目報經縣政府批準后,由政府發(fā)出公告,公告時間為30天。
公告期滿后對獲獎項目予以授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