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查詢寶山專利法律狀態(tài),明確寶山專利權在目前階段是否有效;二是檢索專利是否有被無效的風險,評估專利轉讓過程中的有效性;三是檢索專利是否有侵權的風險,評估專利實施過程中的有效性,若存在權利沖突,可主動協(xié)商以期達成相互許可協(xié)議。
浦東專利侵權是指未經浦東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了依法受保護的有效專利的違法行為。專利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兩類。直接侵權行為。這是指直接由行為人實施的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其表現(xiàn)形式包括: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使用發(fā)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間接侵權行為。這是指行為人本身的行為并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害,但實施了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害專利權的行為。間接侵權行為通常是為直接侵權行為制造條件,常見的表現(xiàn)形式有:行為人銷售專利產品的零部件、專門用于實施專利產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實施專利方法的機械設備;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授權或者委托,擅自轉讓其專利技術的行為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