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專利申請
向歐洲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語言為(英語、法語、德語)。專利申請文件內容與中國專利申請文件一致,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和摘要附圖。如走巴黎公約途徑申請,應當是在中國申請日起的十二個月內向歐洲發(fā)出申請,并要求中國的優(yōu)先權,提交優(yōu)先證明文件。
二、歐洲專利局檢索
歐洲專利局一般會與申請的專利性有關的現(xiàn)有技術文件進行檢索,檢索后把檢索結果通知歐洲專利律師。當專利申請人接到此檢索報告時,通常需要根據(jù)檢索內容來評估,發(fā)明的專利性和授權的可能。
三、專利申請公布
歐洲專利局將于申請日起18個月內公布專利申請結果,下網(wǎng)檢索報告在公布前做出,以便申請人能選擇是否繼續(xù)申請。
四、提出實質審查請求
申請人應在申請時或歐洲專利局檢索報告公布日起6個月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同時需之定具體成員國,并繳納之定費和審查費。在提出實質審查后進入實審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實審后1~3年內收到歐專局的審查意見。
五、歐洲專利授權
當審查通過后,歐洲專利局將發(fā)出授權通知。申請人選擇同意授權文件,并允許進入授權階段?;驅ξ谋九c權利要求進行修改。
六、專利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權通知后,申請人就必須在之定國名單中選擇專利生效國,并通知歐洲專利局選擇哪些國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