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作品被創(chuàng)作后相應的作品的作者變獲得了著作權,相信大家經(jīng)常在各大輿論中聽見侵權這一個話題。因此,了解何為著作權以及其中的法律依據(jù)便顯得不可忽視,這不光是在警示大家,也是在告誡自己。
著作權:是作者進行著作寫作后享有的支配權,包含個人權利和財產權利,即著作權、簽字權、修改權、維護著作完好性、復制權、出版權、信息內容網(wǎng)絡傳播權、制做權、出版權等。
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著作權包含下列個人權利和財產權利:
(1)著作權,即決策著作是不是公開的支配權;
(2)簽字權,即表示創(chuàng)作者真實身份并且在著作上簽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調整或受權別人改動著作的權利;
(4)維護著作完好性的權利,即防護著作沒被歪曲或偽造的權利;
(5)復制權,即通過包裝印刷、拷貝、拓展、音頻、錄影、重拍、重拍等形式制做一份或好幾份著作的權利;
(6)出版權,即通過售賣或贈予向公眾給予著作原件或副本的權利;
(7)租賃權,即有償服務批準別人臨時性應用電影作品和根據(jù)類似的電影制作方式制作出來的著作,計算機技術的權利,計算機技術并不是關鍵租用總體目標的除外;等。
二,相關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要求,作權包含下列個人權利和財產權利:
(1)著作權,即決策著作是不是公開的支配權;
(2)簽字權,即表示創(chuàng)作者真實身份并且在著作上簽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調整或受權別人改動著作的權利;
(4)維護作品的完好性,即防護著作沒被歪曲或偽造的權利;
(5)復制權,即通過包裝印刷、拷貝、拓展、音頻、錄影、重拍、重拍、智能化等形式制做一份或好幾份著作的權利;
(6)出版權,即通過售賣或贈予向公眾給予著作原件或副本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