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申報期再延長至2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決定,除湖北省外,全國范圍內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在此前已延至2月24日的基礎上,再次延長至2月28日。
延期申報申請可網(wǎng)上辦理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準。
一、具體流程如下:
大家可以登陸電子稅務局,輸入用戶名和登陸密碼,進入系統(tǒng)主界面,通過我要辦稅——事項辦理—涉稅事項辦理—征收--對納稅人延期申報核準。
二、辦理所需的資料: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2. 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
3.代理人身份證件(屬代理的提供)
三、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電子稅務局“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guī)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是指因財務處理上的特殊原因,賬務未處理完畢,不能計算應納稅額所導致的不能按時申報。
5.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在納稅申報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經(jīng)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guī)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6.預繳稅額大于實際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結算退稅但不向納稅人計退利息,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的,在結算補稅時不加收滯納金。
7.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經(jīng)核準延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其隨本期申報的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期限可以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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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共明確了可在網(wǎng)上辦理的涉稅事項多達185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