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繳納個稅嗎
,外籍個人探親費稅前扣除部分的確定,應以直接到達目的地的飛機票或其他交通工具票據(jù)所載金額為合理扣除金額。上述公司為外籍員工報銷探親費用中的交通費,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為“合理的部分”,可免征個人所得稅。但餐飲住宿費,以及行李物品寄存費、托運費等,應并入外籍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接下來就一起開始看‘【個人獨資企業(yè)怎么報稅】分享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繳納個稅嗎?’搞不明白的看來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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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給予免征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待遇?!敦斦俊叶悇湛偩株P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guī)定,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shù)囟悇諜C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但是,享受免稅政策的探親費應按外籍個人出具的交通支出憑證審核確定?!秶叶悇湛偩株P于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zhí)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7〕54號)規(guī)定,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于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shù)和支付的標準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稅。這里“每年探親的次數(shù)和支付的標準合理的部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有關執(zhí)行標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1〕336號)進一步明確,僅限于外籍個人在我國的受雇地與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間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過2次的費用。
新個稅法下外籍人員繳納個人所得稅梳理
在我國無住所的外籍人員因在我國居住時間不同而導致納稅義務不同
1.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超過90天的,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2.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xù)不滿六年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來源于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其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個人獨資企業(yè)怎么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