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普遍意義上來說,自去年5月1日開始,我國增值稅的征收稅率執(zhí)行3%和5%兩檔,分別適用于不同行業(yè),或者特殊的經(jīng)濟事項。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我國目前仍然執(zhí)行3%、5%和特殊的5%三擋征收稅率。那么什么是普遍意義的5%的征收率?什么是特殊意義的征收率呢?為什么會存在這兩種不同的說法呢?
首先,我們先來看一下什么是普通的征收率。先看一則案例,某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該企業(yè)是一般納稅人)曾銷售了一套商品房,價稅總計是210萬元,該商品房是去年4月30日之前開發(fā)的,那么根據(jù)相關稅法的規(guī)定,本次交易納稅人應繳納的增值稅:
借:應收賬款 —210萬元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210萬÷(1+5%)=200萬元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適用5%的征收率)=210萬÷(1+5%)×5% =10萬元
由此我們不難看出,普通的征稅率在計算應繳納增值稅時,應該先做價稅分離,換算出不含稅金額為多少,然后再計算應繳納增值稅額。另外,在開具發(fā)票時,“價稅合計欄”內填寫含稅銷售額;“稅額欄”按含稅銷售額除以(1+5%)再乘以征收率5%計算出的稅額填寫:“金額欄”按含稅銷售額除以(1+5%)的金額填寫,“稅率欄”填寫5%(差額開票的情況下稅率欄為*號)。
其次,我們再來看一下何為特殊征收率。某合作油田企業(yè)銷售原有210萬元,按照我國現(xiàn)行稅法規(guī)定,其應適用5%的征收率,那么該油田企業(yè)應該繳納增值稅為:
借:應收賬款 210萬元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210萬-10.5=199.5萬元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210×5%= 10.5萬元
以上就是特殊征收率的計算公式,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時,‘價稅合計欄’按含稅銷售額填寫;‘稅額欄’按含稅銷售額乘以征收率5%計算出的稅額填寫;‘金額欄’按價稅合計數(shù)額減去稅額后的余額填寫;‘數(shù)量欄’按銷售總量填寫;‘單價欄’按實際銷售單價填寫;‘稅率欄’不填?!愵~欄’中所列稅額為購買方的增值稅進項扣除額。”
綜上,我們可以看出,雖然這兩種行為都是5%的征收率,但是因為兩者之間不是一碼事,所以在不含稅收入和稅額的計算方法是不一樣的,納稅人應該格外注意,切不可將兩者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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