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每月申報的印花稅都是以含稅銷售額作為繳稅依據(jù),不應(yīng)該是以不含稅銷售額嗎,采購立的合同不用繳稅嗎
我們公司開票都是開給總公司,總公司在開票給客戶
您好。
1、如果合同是標(biāo)注不含增值稅的價款,印花稅以不含稅金額計算。
2、如果合同只注明含稅總金額,則印花稅以總額計算。
上海稅三[1994]15號:凡是簽訂的訂貨合同,分別填寫價款、稅款的,僅就價款數(shù)額計稅貼花。
滬稅地[1993]1O3號:對購銷合同的貼花,均以合同記載的銷售額(購入額)不包括記載的增值稅額的金額計稅貼花。
遼地稅行[1997]321號:實行新稅制后,有的購銷合同含有增值稅。對此類合同,凡是能夠?qū)r款、稅金劃分清楚的,按扣除增值稅后的余額貼花;劃分不清的,按全部合同金額貼花。
蕪地稅函〔2012〕313號:營改增納稅人采用核定方式征收印花稅的,其印花稅征收的計稅依據(jù)根據(jù)納稅人不同性質(zhì)應(yīng)稅憑證對應(yīng)的含稅收入分別核定,核定比例仍然按照市局《關(guān)于印發(fā)蕪湖市印花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蕪地稅〔2009〕108號)確定。
采購合同也需要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