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們公司一個人今年二月補發(fā)了去年一年的工資,但是他一年的五險是三月份補上的,請問 :1、我可以把三月份補交的上年保險數(shù)先放到二月份扣減嗎?2、還有公積金在扣減時有上限,那么我沒有扣減完的部分可以以后月份每月繼續(xù)分攤嗎3、如果補發(fā)的工資我不給他放到二月份申報,可以給他補申報去年的嗎,例如一共補了12萬,每月一萬,每天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怎么計算,是每月一萬元,按照當月到現(xiàn)在的天數(shù)乘以萬分之五,還是用12萬乘以萬分之五謝謝,麻煩老師
您好!
1不可以,應在補繳的月份扣除
2可以
3個稅申報以實際發(fā)放為準。
計算滯納金應按月計算,比如1月工資納稅截止時間為2月15日,從16日開始計算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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