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廠房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攤銷按50攤銷,是計入管理費用,還是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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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種情況下一般是直接費用化。
我公司是農(nóng)業(yè)產(chǎn)品初加工企業(yè),2014年購得一土地并取得合法手續(xù),2015年投資建廠房,2016年5月1日前取得建筑單位開具的建筑業(yè)統(tǒng)一發(fā)票。由于某種原因公司決定轉讓土地及廠房,請問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差額開具,廠房可以釆用差額開具嗎?如允許的話,問題是評估價低于取得建筑業(yè)發(fā)票價啊。請老師指點迷津。
我們公司出租土地,租賃給承租方,我們收取土地租賃費,同時約定地上建筑物歸承租方建設,建成后產(chǎn)權歸出租方,承租方無償使用15年。哪一種方案最優(yōu) 補充: 出租方提供土地,承租方出資建廠房,怎樣使資產(chǎn)成為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出租方分別怎么入賬 1.收取的土地租賃費需確認收入,涉及到增值稅10%及附加稅費、土地使用稅、企業(yè)所得稅、印花稅等; 2.這里其實就相當于委托承租方承建,最終的產(chǎn)權是出租方的,而建設費用的支付方式是承租方免費使用15年。
我公司購買一塊土地,使用年限是四十年,那么根據(jù)土地使用權購買價格÷使用年限,得出的攤銷,是記入管理費用嗎?如果是廠房,其攤銷應與建筑物折舊計入相同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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