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款未到位,比如章程約定2020年12月31日前投資到位1000萬,那么公司于2017年發(fā)生借款500萬,那么借款利息在2017年企業(yè)所得稅中能扣除嗎?2017,2018,2019年借款利息費用都能扣除嗎?
回答的不對,現(xiàn)在出深沒有最低限額
您好:
《公司法》規(guī)定,資本金的繳納采用折衷資本制,資本金可以分期繳納,但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而對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注冊資本額。
規(guī)定期限內未繳足應繳資本額的。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該期間借款利息額×該期間未繳足注冊資本額÷該期間借款額。
以上對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