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各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不斷的完善,納稅信用應用場景不斷拓展。一處失信,將導致處處受限!每年總會有納稅人對自己違反了稅收行為導致納稅信用級別降低而追悔不已。
為了鼓勵和引導納稅人增強依法誠信納稅意識,減少納稅人的信用損失,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7號)。
簡而言之,從2023年1月1日起,納稅信用可以修復啦!那么,可修復情形有哪些呢?
情形1:納稅人發(fā)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
情形2: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未構成犯罪,納稅信用級別被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明確的期限期滿后60日內足額繳納、補繳的。
情形3:納稅人履行相應法律義務并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tài)的。
名詞解釋
1、已納入納稅信用評價:已啟動年度(每年)納稅信用評價,記入年度(每年)納稅信用評價結果。
2、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的次年年底前:
失信行為確認發(fā)生的次年年底前。(申請修復的時限要求)
。。。
納稅信用修復適用于納稅人發(fā)生了失信行為并且主動糾正、消除不良影響后向稅務機關申請恢復其納稅信用的情形。
納稅信用復評適用于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認為部分納稅信用指標扣分或直接判級有誤或屬于非自身原因導致,而采取的一種維護自身權益的行為。
納稅信用修復的前提是納稅人對評價結果無異議,如有異議,應先進行納稅信用復評后再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看完了這么多的概念,為大家舉例子幫助理解!
案例一
甲企業(yè)2023年7月、8月分別因未按規(guī)定期限納稅申報被扣5分,分別在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后30日內補報(應補退稅額均為900元),此時無需申請修復。2023年4月,主管稅務機關開展2023年度納稅信用評價,依托自動修復機制,加回10分,評價結果為A級(得分90)。
案例二
乙企業(yè)2023年度評價結果為A級,2023年6月發(fā)生欠繳評估稅款行為,納稅信用動態(tài)調整為D級;同月進行足額補繳。
建立修復機制前的評價:2023年6月(動態(tài)調整為D)至2023年4月為D級(2023年評價結果取2023年違法行為被判為D級,2023年保留D級),2023年4月后不能為A級。
建立修復機制后的評價:2023年6月被動態(tài)調整為D級,2023年7月至2023年4月納稅信用修復后為B級,2023年4月至2023年4月不能為A級。
雖然納稅信用修復機制給了企業(yè)“亡羊補牢”的機會,但是納稅信用還是要好好珍惜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