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兩個辦理日期別混淆
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依法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no.2 三個扣除標準別記錯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fā)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主要工作城市為直轄市、省會城市或計劃單列市的,按照每月1500元的標準扣除。
住房租金扣除中,除直轄市、省會城市(首府)、計劃單列市以及**確定的其他城市以外,市轄區(qū)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
住房租金扣除中,除直轄市、省會城市(首府)、計劃單列市以及**確定的其他城市以外,市轄區(qū)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含)的,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no.3 繼續(xù)教育要區(qū)分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繼續(xù)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
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年3600元定額扣除。
no.4 父母子女有不同
納稅人贍養(yǎng)一位及以上被贍養(yǎng)人的贍養(yǎng)支出,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no.5“經營所得”當關注
財產租賃所得、偶然所得、經營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這些個人所得都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經營所得,不屬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