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個稅匯算已正式啟動,看到身邊的小伙伴已成功辦理退稅,自己也迫不及待登錄個稅APP辦理。一頓操作猛如虎,結果發(fā)現不對勁了,怎么還要補稅呢?匯算清繳,不是辦理退稅的嗎?
事實上,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是在平時預扣預繳的基礎上“查漏補缺、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按照稅制設計,確實退稅的情況居多,但具體是退稅,還是補稅,還是要根據個人實際情況確定。
那常見的補稅和退稅情形都有哪些呢?咱們今天就來聊聊這件事。
一、常見的退稅情形
1、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平時又預繳個人所得稅的;
舉例說明:小李1月工資1萬元、繳納“三險一金”2000元,假設沒有其他扣除,預繳個稅(10000-2000-5000)X3%=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資4000元,無須預繳個稅。
年度匯算時,因小李年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因此其預繳的90元稅款可以申請退還。
2、2020年度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扣預繳時沒有享受;
舉例說明:小李每月工資1萬元、繳納“三險一金”2000元,有一個上小學的孩子,假設其配偶未填報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按規(guī)定其每月可以享受1000元(全年12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因其在預繳環(huán)節(jié)未填報,全年預繳個稅(10000-2000-5000)X12X3%=1080元。
年度匯算時小李填報了相關信息補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扣除后全年應納稅款(10000-2000-1000-5000)X12X3%=720元,其可以申請退稅360元。
3、因年中就業(yè)、離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情形,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專項扣除、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企業(yè)(職業(yè))年金以及商業(yè)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yǎng)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舉例說明:小李2020年1-8月在A公司任職,9月離職至今。任職期間每月工資1萬元、繳納“三險一金”2000元,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1-8月預繳個稅(10000-2000-5000)X8X3%=720元。全年看,小李僅享受了4萬元基本減除費用(8×5000元/月)。年度匯算時,小李2020年應納稅額(10000X8-2000X8-5000X12)X3%=120元,可申請退稅600元。
根據總局2020年13號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
方法一: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例:小李為應屆畢業(yè)生,2020年8月在A公司任職,取得工資10000元,公司預扣預繳其個稅時,可減除費用4萬元(8×5000元/月),無需繳納個稅。
方法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guī)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例:小李為大三學生,暑假期間在A公司實習取得勞務報酬2000元。按照調整后的預扣預繳方法,小李取得的勞務報酬扣除5000元減除費用則無需預繳稅款,比調整前少預繳(2000-800)X20%=320元。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舉例說明:小李為自由職業(yè)者,2020年11月取得某平臺10000元勞務報酬,預繳個稅10000X(1-20%)X20%=1600元。年度匯算時,小李全年收入額小于6萬基本減除費用,可申請退稅1600元。
5、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舉例說明:小李每月固定取得稿酬所得1萬元,全年預繳個稅10000X(1-20%)X70%X20%X12=13440元。
年度匯算時,全年應納稅所得額=10000X12X(1-20%)X70%-60000=7200元,全年應納稅額=7200X3%=2160元,可申請退稅11280元。
6、預繳稅款時,未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yōu)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稅優(yōu)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
8、調整年終獎計稅方法;
舉例說明:小李每月工資4000元,預繳稅款為零。2020年2月公司為其發(fā)放一筆年終獎12000元,并選擇單獨計稅,繳納稅款360元。年度匯算時,小李調整了年終獎計稅方法,將年終獎并入全年工資合并匯算,全年應納稅額=(4000X12+12000-60000)X3%=0元,因此,小李可申請退稅360元。
二、常見的補稅情形
1、在兩處以上單位任職并領取工資,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舉例說明:小李在A公司任職,2020年1-12月每月取得工資薪金16000元、繳納“三險一金”2000元、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假設其配偶未享受);同時在B公司任職,每月取得工資薪金10000元。
A公司2020年預扣預繳小李個稅(16000-2000-1000-5000)X12X10%-2520=7080元,B公司2020年預扣預繳小李個稅(10000-5000)X12X10%-2520=3480元。
年度匯算時,小李2020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6000+10000-2000-1000-5000)X12=216000元,應納稅額216000X20%-16920=26280元,應補稅額26280-7080-3480=15720元。
2、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收入加總后,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預繳率等;
舉例說明:小李在A公司任職,2020年1-12月每月取得工資薪金35000元、繳納“三險一金”3000元、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假設其配偶未享受),A公司2020年預扣預繳小李個稅(35000-3000-2000-5000)X12X20%-16920=43080元;
另外,2020年6月取得勞務報酬20000元,預繳稅款20000X(1-20%)X20%=3200元。
年度匯算時,小李2020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5000X12+20000X(1-20%)-3000X12-2000X12-60000=316000元,
應納稅額=316000X25%-31920=47080元,
應補稅額47080-43080-3200=800元。
3、預扣預繳時扣除不應扣除的項目或扣除金額超過規(guī)定標準,年度匯算時因調減扣除額導致應納稅所得額增加,產生應補稅款;
舉例說明:小李在A公司任職,2020年1月-12月每月取得工資薪金15000元、繳納“三險一金”2000元、填報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A公司2020年預扣預繳其個稅(12000-2000-2000-5000)X12X3%=1080元。經核實,小李非獨生子女,按政策規(guī)定,其最多只能享受1000元專項附加扣除。年度匯算時,小李2020年應納稅額(12000-2000-1000-5000)X12X10%-2520=2280元,應補稅額1200元。
4、年度中間更換工作,預扣預繳時分別適用了較低稅率,年度匯算合并計稅時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預繳稅率;
舉例說明:小李2020年1-6月在A公司任職,每月取得工資薪金10000元、繳納“三險一金” 2000元,A公司1-6月預扣預繳其個稅(10000-2000-5000)X6X3%=540元;2020年7-12月在B公司任職,每月取得工資薪金15000元、繳納“三險一金”2000元,B公司7-12月預扣預繳其個稅(15000-2000-5000)X6X10%-2520=2280元。年度匯算時,小李2020年應納稅額(10000X6+15000X6-2000X12-60000)X10%-2520=4080元,應補稅額4080-540-2280=1260元。